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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长明因保管不善,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陕(2017)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1832号证书遗失,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新街子镇栗子坝村八组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原证书作废。 声明人:段长明 2025年2月27日